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
2011年曾发生过一起引起举关注的事件,广州一名2岁女童悦悦在阴雨天黑夜独自跑出家门百米外后,先后被两辆汽车撞伤倒地,最初路过的18名行人未及时施救,惟第19名路人陈贤妹救起悦悦,随后被送往医急救。记得当时凤凰卫视采访法学家江,询问关于悦悦事件的立法建议。出乎意料的是,这位法学界的泰斗并没有在立法执法层面提出太多意见,而是建议增加公场合的摄像头。如果不是摄像头记录下路人令人发指的冷漠,一个被碾压的儿童或许根本不会激起如此大的波澜,以至于每个看到视频的人都需要将自己置于视频,拷问一下自己的良心与选择。更不用提摄像头对于寻找肇事者的作用,以及对所有违法行为的威慑。从那时开始,我也也意识到一个摄像头可能比若干部法律加起都更加有用。
技术也早已融入了执法活动,在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方面,家工商总局早在2016年就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了全互联网广告监测心。通过分布式爬虫阵列智能语义分析系统的精准识别,监测心对全1004家主要网站进行直接监测,监测区域已覆盖全31个省区市,监测能力辐射7.3万个网站,监测涵盖全约95的互联网广告经营额。在试运行的一年,累计监测发现各类互联网违法广告13万条次。
哈佛商学的传奇教授Theodore Levitt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说法人们不想购买四分之一英寸的钻头。他们想要一个四分之一英寸的洞!明日世界的律师一书作者萨斯金教授也很喜欢在其著作与演讲反复渲染这一观点。在这个角度上,法律服的本质是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法律恰好被公权力武装到牙齿,通过法律的可执行性解决纠纷可以无往而不利。因此,法律人惯于迷恋法律思维法言法语与法律条文所构筑的专业门槛,并以专业人员自居。实际上,如果将法律作为解决方案,有时并不那么好用,或者说有更好用的方案可供选择。一个法律更多而秩序更少的世界不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用非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早已司空见惯,比如加高的围墙有时比物权法更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家园,还有在香烟上印刷吸烟警示图片控烟的通过设计减少吸烟的方案。技术的进步给了维护权利更多方案,比如防盗门比木门更能保护住家的安全,128位的SSL比64位更安全。
Lessig教授在Code一书提出了代码就是法律的观点,并且认为规制人们行为的一般有四个元素市场架构行为规范与法律。这四个元素互相制约,法律只是能够达到规制目的的元素其之一,而在网络空间,代码有时也可以扮演扮演法律的角色。反过从合规的角度,企业也需要同时考虑市场构架准则与法律这些元素。
当现实空间使用技术或设计手段解决问题被视为理所当然,在网络空间还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以版权保护为例,有效的品设计可比律师函要更具效率,更能促进台作品版权的保护,在网页代码添加禁止右键的代码会比数封律师函更能有效维护作者的著作权。以问答网站知乎在版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为例,当复制知乎上的回答时,知乎会通过绑定复制事件的方式,自动在剪切板里加上作者信息,注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并给出链接。除此以外,知乎还设立了专门的侵权投诉品,自动处理用户的在知乎商店回答被其他网站抄袭的情况。知乎的这些设计极大地为版权保护提供了便利,降低了侵权的风险。
同样,微信在版权保护方面也投入了相当资源。比如设立原创机制在转载时自动显示文章出处,通过设立洗稿投诉合议组的机制避免洗稿。还有非常常见的,很多互联网品在用户点击外部链接跳转前,进行风险提示,以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同时提供用户的留存率。
几年,跨界竞争的案例不胜枚举。当Netflix认为自己与网络游戏堡垒之夜的竞争超过了HBO,当地铁口摩的的竞争对手成了享单车,法律服行业更是充满焦虑。律师与律所在担心四大与人工智能抢自己的生意,公证处也开始担忧区块链与时间戳让大家无需公证服
仔细观察,快版权维权骑士版权印这样的企业在基础版权服市场所占据的比重越越大,也越越有话语权。当第三方版权服商升级了自己的版权检测系统,律师们是否还在忙于更新自己的宣传材料?或是需要跟着第三方版权服商希望才能够接到几个称手的好案子?
2015年,最高发布了第45号指导案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是一起典型的流量劫持案件,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企业在山省青岛地区,利用网通的互联网接入网络服,在百度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增加广告,即青岛联通的用户在访问百度时会弹出比如在右下角联通的广告,二其他区域的用户不会有同样的问题。法历经两审,判决奥商网络公司与联通青岛公司连带赔偿百度人民币20万元。
诉讼固然解决百度在山的困扰,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会有百度这么好的诉讼资源,诉讼也从都是耗时费力,结果也未必可控。流量劫持的本质是数据在传输过程被篡改,从技术角度,最常见的对策是在传输过程进行加密,即用https协议替代http协议,可以最大限度防御数据在传输过程被篡改的风险,避免流量劫持。比如Google在展示搜索结果时会优先显示使用https协议的站点,维基百科会默认启用https协议这里我无意比较法律方案与技术方案孰优孰劣,双管齐下或许才是更好的选择。
四善假于物
大家总是喜欢说法律人要懂商业,但需要懂得何止是商业。或者说,法律人没有任何一项知识会被荒废,社会高度的专业化分工也需要法律服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换一个角度,对技术经济设计的深刻理解有助于提供从解决方案,而非法律意见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年随着隐私保护日益受到重视,Privacy by Design的理念日益被推崇,且不断反映在GDPR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与标准文件。
当法律工程师开始越越多地被法律科技行业在构建专家系统时所提起,法律设计师看上去也整装待发,在品的设计层面提供法律意见。品的设计直接会决定法律风险的大与运营成本的高低,不同的设计会对应不同的规则。比起在事后进行补救,从品设计伊始就应该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分析不同设计方案对应的法律风险。线下的实体品是这样,网络品或服更是如此。参与设计将成为法律人越越重要的工作。法律服需求的前移就需要法律人对品设计运营的理解能力,像亲密性对其重复对比这样的设计原则是设计界面的基础出自写给大家看的设计书第3版,至少是与UI设计师或品运营沟通的基础。
当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这样的词语成为了所有法律会议上的热门词汇,但相比于咨询行业会计行业,法律行业对现有成熟技术的利用远没有的驾轻就熟的程度。利用现有的技术与设计理念,深化法律服的层次,或许才是目前法律服行业前进的一条通途。